北京道路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、箭头、文字、立面标记、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**设施。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。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,也可单独使用。高速公路、一、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、主干路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。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设置标线。高速公路、一、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、主干路应按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。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标准设置标线。1、白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**距离识别线;划于路口时,用以引导车辆行进。2、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,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,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;设于路口时,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。3、黄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。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,用于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。4、黄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;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,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。5、双白虚线划于路口时,作为减速让行线;设于路段时,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。6、双白实线划于路口时,作为停车让行线。7、黄色虚实线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。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、跨越或回转,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**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、跨越或回转。8、双黄实线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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